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函

                           来源:厅社管局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和《甘肃省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细则》(甘民发〔2017〕88号)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评估对象

  1.2021年12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的全省性社会组织;

  2.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3年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申请提前参加本年度评估。

  (二)全省性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评估:

  1.未参加2022年年度检查的;

  2.2022年年度检查结论不合格的;

  3.2021年、2022年连续2年年度检查结论均为基本合格的;

  4.2022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结束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三)参加评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评估按照行业协会商会、学术性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四类指标分类实施。第三方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业务活动)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有效期为5年。在社会组织评估过程中,未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将取消本年度评估资格。

  三、方法步骤

  (一)申请参加评估的全省性社会组织,认真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打印装订后连同电子版,于2024年3月29日前报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二)评估资格审核通过的全省性社会组织,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由省民政厅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检查、现场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三)2024年10月底前,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论进行审核,作出终评结论,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

  (四)根据省民政厅确定的评估结果,向获得3A(含)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证书和牌匾。

  四、评估材料

  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各类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评估材料目录以及社会评价调查表,请登录甘肃省民政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

  五、有关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重要举措,对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提高服务社会能力,发挥示范作用,树立品牌意识,具有积极推动作用。请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广泛动员,引导符合条件的全省性社会组织积极参加评估。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把参加评估作为开展规范化建设,提高竞争力的重要平台,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准备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切实通过参与评估,提高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能力。

  联系人:何平庆    联系电话:0931-8790217

                                            甘肃省民政厅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