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粮油批发市场2020年兰州市市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受兰州粮油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甘肃省粮油批发市场(以下简称“甘肃市场”)承担2020年兰州市市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的组织任务。为确保竞价采购交易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次交易采取现场网上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交易。参加交易的卖方具备公告中要求的报名条件。参加交易的买方为本次交易指定企业,具体负责入库、商务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交货仓库为买方企业指定的库点。

  第三条  本次市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的组织交易和交割由甘肃市场实施,批发市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招标采购。

  第四条  参加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及甘肃市场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交易准备

  第五条  参加交易的双方交易代表须交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交易授权书”,携带公章合同专用章以及本人身份证和复印件并向甘肃市场提交每批次3公斤小麦(3袋)样品,买卖双方须按拟竞价数量向甘肃市场预交10元/吨的交易保证金、9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手续费5元/吨。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手续费须在交易前一日交清交足,不能追加,如保证金不足时,电子交易系统将不允许卖方继续竞价。

  第六条  甘肃市场验证交易代表的各项资料后,甘肃省粮油批发市场、兰州粮油集团共同审核卖方交易资格,审核通过的卖方参加竞拍,确认交易资格,甘肃市场发给交易代表证及相关资料。

  第七条  甘肃市场根据买方提供的注明所买小麦的品种、品质、数量、交货承储库及仓号、交割验收、入库方式等相关采购信息制作《竞价交易项目委托书》(交易清单),相关采购信息由甘肃市场按规定在相关媒体公告。

  第八条  卖方须按采购公告要求,向甘肃市场提供交易所需的资料并办理相关交易手续。

第三章  交易秩序

  第九条  交易代表按时入场。

  第十条  交易代表应服装整洁,举止文明,自觉维护场内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导,交易大厅内禁止吸烟、打电话和大声喧哗。

  第十一条  禁止恶意串通交易信息,损害他人利益。

  第十二条  对严重危害交易秩序的,工作人员将责令其离场。

第四章  交易时间、地点

  第十三条  交易时间为2020年6月XX日,交易时间如有变更,甘肃市场提前公告。

  第十四条  交易地点在甘肃省粮油批发市场交易大厅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民主东路300号甘肃省粮食局办公楼4楼)。

第五章  竞价交易

  第十五条  本次招标采购的标的为2020年国产小麦,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一等以上,质量标准按照“2020年兰州市市级轮换储备小麦采购公告”执行。竞价交易按采购小麦竞价交易项目委托书的顺序依次进行,如遇特殊情况,甘肃市场可以临时调整。

  第十六条  竞价交易价格采取由高到低递减竞价,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的卖方,交易系统对每笔交易从起点价格开始报价,然后按每吨10元的整数倍价位递减报价,卖方也可以直接报价,但所报价格必须是10 元的整数倍,所报价格含入库费用。

  第十七条  每笔仓单所采购小麦数量不可分割。

  第十八条  卖方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卖方的应价、数量和价格,由系统自动在屏幕上显示。

  第十九条  在起点价位上无人应价时,即行撤销该笔交易。

  第二十条  系统按交易规则报价,直到无人在新价位应价时,即确认成交,并在显示屏显示该笔成交结果,买卖双方签订由甘肃市场制定的统一格式合同。

  第二十一条  本次交易采用现场网上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第六章  交割与结算

  第二十二条  合同签订后,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后,根据卖方发货进程,买方须将小麦采购货款及时分期分批汇入甘肃市场专户。

  第二十四条  交货方式采取送货制,由卖方送货到承储库点的指定仓,路耗和入仓的所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交货时间,买卖双方根据成交合同另行约定。

  第二十五条  合同生效后,买方向卖方开具存储库点出示《发货通知单》,并及时在存储库点办理现场交货手续。卖方应均衡发货,日到货量应小于买方日入库能力,由于没有按预约要求执行,造成货物滞留的损失由卖方负责,卖方将货物发运到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现场组织验收。验收数量以合同为依据,以买方指定承储库计量衡器为准;质量验收除卖方提供每车的法定质检报告(以公告的质量全项目要求为准)外,由接收库进行逐车验收和第三方兰州市粮食稽查支队组织阶段性抽查验收方式,买卖双方验收无异议时,由卖方根据买方财务要求开具粮食销售的统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卖双方签署《2020年兰州市市级储备小麦采购交割验收报告》,由卖方送达甘肃市场,甘肃市场核实确认后,按交割粮食货款的70%分期分批及时汇入卖方帐户,剩余30%的货款待粮食主管部门和第三方质量检验达标、无纠纷后,由甘肃市场凭双方签署的《2020年兰州市市级储备小麦采购交割验收报告》和买方余款付款通知书支付,并退还买卖双方预交的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对于交割过程中产生的一般性商务纠纷,买卖双方根据本细则协商解决,协商以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为原则,双方达成协议后,将协议书面报送甘肃市场备案,若入库时对小麦质量有异议,且不能协商一致时,可由提出异议的一方书面申请甘肃市场进行调解,由甘肃市场委托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实地抽样检验,该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均不得再对该检验结果提出任何异议。甘肃市场以此检验结果为调解依据进行调解,相关费用及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过错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甘肃市场按规定向成交后的买卖双方分别收取5元/吨的交易手续费。

  第二十八条  未成交的买卖双方预交的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在交易会结束后及时退回。

第七章  违约处罚

  第二十九条  参加交易的卖方代表竞价成交后,不在交易合同上签字盖章,视为卖方违约,甘肃市场根据成交小麦的数量,将卖方预交的10元/吨交易保证金和90元/吨履约保证金分别划拨给甘肃市场和买方。

  第三十条  如买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将小麦货款汇至甘肃市场账户,甘肃市场根据该批小麦货款当期银行贷款利率的2倍从买方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赔偿给卖方,同时买方必须付清已经验收合格的小麦货款。

  第三十一条  由于卖方原因造成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等发货,视为卖方违约,合同终止,按照违约数量,甘肃市场负责将卖方预交的 10元/吨交易保证金和90元/吨履约保证金分别划拨给甘肃市场和买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甘肃市场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如遇特殊情况、由甘肃市场研究决定。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甘肃粮油批发市场负责解释。